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行为。 服务内容:公告监测、商标撤销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答辩材料收集撰写并提交 商标撤销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答辩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身份证(签字)复印件; 3、商标局《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 4、《撤销注册商标答辩书》; 5、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裕阳**客户: 老板电器、古越龙山、曼卡龙、浙江日报集团、浪漫一身、苏泊尔、华数传媒、艾莱依集团 裕阳荣誉: 全国优秀代理机构、浙江省着名商标、INTA国际商标协会会员、浙江省商标代理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单位